
1月28日,省民政廳發布公告,動員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參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公告指出,鼓勵慈善組織結合疫情地區需求開展募捐。慈善組織開展募捐應主要籌集用于疫情防控的資金和物資,包括符合國家和醫療衛生標準的防護物資和醫療設備等。現階段暫不募集和轉送與疫情防控無關的物資,下一步根據需求再適時調整。
開展公開募捐的慈善組織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和《慈善組織公開募捐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將募捐方案報送同級民政部門備案。慈善組織要依法依規開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贈收入和支出明細,確保信息長期可查詢,并接受捐贈人和社會的監督。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可以依法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開展公開募捐活動。
公告要求,各級民政部門要積極引導慈善組織、志愿服務組織在黨委和政府的統一指揮和統籌協調下,依法有序參與疫情防控;在疫情應對響應終止之前,原則上不派工作人員、不發動組織志愿者進入疫情嚴重地區。要做好捐贈款物數據的統計和匯總工作,并及時回應社會對捐贈工作的關切;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指導有關組織按照募捐方案使用捐贈款物,保障社會愛心切實用于疫情防控工作。(記者尹翠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