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廊坊市民政局與廊坊市文明辦聯合下發《關于做好志愿者注冊工作的通知》,提出各社區(村街)注冊登記志愿者人數比例不低于所管轄居民總人數的15%,至少有1個志愿服務組織。
通知要求,各縣(市、區)、廊坊開發區志愿者注冊人數不少于本地常住人口的15%;各級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中省直駐廊各單位注冊登記志愿者人數比例不低于本單位總人數的95%,至少有1個志愿服務組織。
通知明確,注冊志愿者的條件是具有奉獻精神;具備與所參加的志愿服務項目及活動相適應的能力和素質;遵守法律、法規以及志愿服務組織章程和其他管理制度;未成年人參加志愿服務,應當征得其監護人的同意,參加與其年齡、身心狀況相適應的志愿服務活動。注冊志愿服務組織的條件是志愿者隊伍在10人以上且相對穩定;有經常性的活動項目、相對集中的活動時間,在當地或行業內具有良好示范帶動作用和社會影響力的單位和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