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廊坊人大官網獲悉,為弘揚志愿精神,保障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服務對象的合法權益,鼓勵和規范志愿服務活動,發展志愿服務事業,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6月1日起,《廊坊市志愿服務促進條例》將實施(以下簡稱《條例》)。《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組織開展的志愿服務以及與志愿服務有關的活動。
《條例》指出,志愿者應當具備與其所從事的志愿服務活動相適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志愿者享有權利與履行義務。志愿服務組織成立,應當在行政審批部門申請登記,接受民政部門監督管理、行業主管部門業務指導。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志愿服務組織應履行的職責,以及志愿服務組織招募志愿者時,應當通過志愿服務信息系統或者其他適當方式,公告志愿服務項目和志愿者的條件、數量、服務內容、保障和風險等信息。
鼓勵和支持具備心理、醫療、消防、法律、教育、科技、文藝、體育等專業知識技能的志愿者開展專業志愿服務。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志愿服務對象可以根據需要簽訂協議,明確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約定志愿服務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工作條件和安全保障措施等。
同時,強調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服務活動的經費來源包括政府財政支持、社會捐贈和資助,以及其他合法來源。鼓勵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志愿服務,推廣志愿服務積分制度,規范志愿服務機制,拓展志愿服務內容,推動志愿服務精準化、專業化。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開發建設志愿服務信息系統平臺,逐步實現登記注冊、活動發布、供需對接、服務記錄的信息化管理。
此外,《條例》還指出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服務對象在志愿服務活動中發生的糾紛,可以通過協商、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